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召回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注射用头孢孟
多酯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关于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16 年第 4 号)。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 4 批次注
射用盐酸甲氯芬酯、4 批次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不符合规定。其中,注射用盐酸
甲氯芬酯的批号分别为 0.1g 规格的 150501,0.25g 规格的 141001、150201 和
150501;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的批号分别为 0.5g 规格的 140704、150401 和
150402,1.0g 规格的 141001。
获悉上述事件后,公司高度重视,迅即对涉事批号的产品从生产、运输、储
存和使用各环节开展自查和调查,未有明确调查结论前暂停涉事药品生产,对涉
事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实施召回。公司将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关
工作,及时沟通,了解事件的最新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此次事件涉及的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 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销售收入分别
为 177.07 万元和 147.85 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0.31%和 0.40%;注射
用头孢孟多酯钠 2014 年和 2015 年 1-9 月销售收入分别为 3,392.86 万元和
2,659.76 万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5.89%和 7.17%,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一贯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始终将药品质量放在核心位置。后续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事件的进展,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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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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