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赣粤高速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
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二)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较好,在确保生产经营需要的
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银行保本短期理财
产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荣 莉 任晓剑
李红玲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