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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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 2016-001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1 月 14 日,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的通知,陈森洁先

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增持了本公司 A 股股份 12,500,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 股)

的 1.29%。本次增持完成后,陈森洁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0,459,852 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额的 7.28%。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陈森洁先生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

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披露上海交易所网站的临 2015-001 号公告。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一)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A 股股份 12,500,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

股)的 1.29%。

本次增持前,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57,959,85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 5.99%,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桢利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589,2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0.24%。本次增持完成后,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459,852 股,占公司

已发行总股份的 7.28%,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02,089,2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份的 41.53%。

(二)2015 年 1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 A 股股份 6,500,00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968,068,620

股)的 0.67%。

本次增持完成后,陈森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6,959,852 股,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7.95%,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

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408,589,22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

的 42.21%。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968,068,62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转增 5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按新股本 1,452,102,930 股计算,陈森洁先生持股数由 76,959,852 股变

为 115,439,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95%,陈森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阳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612,883,832

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42.21%。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

3、陈森洁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

的 6 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

票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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