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公司闲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出售公司闲置房产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闲置资产,出售该房产后可以盘
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本次闲置房产的出售将对公
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2、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售资产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