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4 20: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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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07月09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1),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晓峰先生、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杨颖女士承诺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

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择机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

目前,黄晓峰先生、孙晓玲女士、杨颖女士已通过资管计划以在二级市场购

买方式完成增持本公司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黄晓峰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孙晓玲

女士、副总经理杨颖女士。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

黄晓峰先生、孙晓玲女士、杨颖女士委托平安证券成立平安证券方直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增持方直科技股票。截至承诺期,平安

证券方直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

4、增持金额:

持有人 增持方式 增持均价(元/股) 增持金额(万元)

黄晓峰 平安资管计划 31.98 780

孙晓玲 平安资管计划 31.98 75

杨 颖 平安资管计划 31.98 75

合 计 - 930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

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

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继续关注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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