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
1 月 13 日及 1 月 14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
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759,758,61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过半数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
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
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购买张超先生
持有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00 万股,乔文芳女士持有日兴生物 300
万股,合计购买 2,000 万股,交易价格为 5 元每股,交易总价款为 1 亿元。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日兴生物 18.18%的股权。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投资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截止目前上述
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已于 201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预测
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 5-5.5 亿元,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刊载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业绩预告内
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披露《2015 年
年度报告》,不存在有未公开的业绩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
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