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提交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函》。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
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东港投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函的主要内容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现向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5 年度拟以公司总股本 759,758,615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预案后,召集包括董事长在内的 5 名董事(超过董事
会成员二分之一)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东港投资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与公司成长性相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包括董
事长在内的过半数董事已经书面承诺在董事会正式审议该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
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和减持意向情况
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减持计划。
四、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
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
议,具体预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