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6-005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物价局下发的《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降
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
[2015]308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
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的有关规定,下
调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1、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
分别降低4.17分钱、3.37分钱,调整后的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
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497元、0.3634
元。
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价格,以及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量上网结算价格,也按此标准执行。燃煤发
电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企业自备电厂燃煤发电机组余量上网
电价以及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同步调整。
2、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
组给予电价补偿。其中,已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加价1分钱,20 1
6年1月1日起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加价0.5分钱。
3、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 1.5 分钱提高至 1.9 分钱。
4、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
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5、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公司所属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热电二厂、热电三
厂执行河北南网价格调整标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 4.17 分
钱。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
等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5]308 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