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东华
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中
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杜力、张巍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及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 次议案在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 我 们
事前认可。
2、本次签 订《 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 议 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议 案内容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 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 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杜力、张巍签署《 业 绩
承诺补偿协议》。
5、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李平 周春生 徐强国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