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闽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12 14:36:2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 闽能 公告编号:2016-00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通知,投

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

公司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投资集团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0 万股,并承诺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

方式购买的公司股份和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9月2日至10月13日,投资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95,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本次增持前,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51,607,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18%;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61,703,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20%;本次增持后,投资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42,051,89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4.23%。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集团已完成《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56)中的增持计划。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投资集团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投资集团本次股份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

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投资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实

施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已经披露和将进行的信

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投资集团本次增

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可以免除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形,可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闽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