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绒业”)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中银绒业的
实际情况,按照拟订的培训计划,对中银绒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
中层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专门培训。培训情况如下:
一、培训准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长城证券培训人员结合中
银绒业的具体情况,拟定了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和培训方式,并认真准备了培训
材料,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文件编制成 PPT,发
放给培训对象学习。
二、现场授课情况
长城证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在中银绒业八楼会议室举办了现场培训,现
场培训工作由刘逢敏完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
共计 18 人参加了培训,上述现场参加培训人员均签署了培训签到表。
本次培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第 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公开谴责标准》(深证上[2015]455 号)等法律法规,重点就今年深圳交易所对
主板上市公司出台的监管新政策作了专题讲解,并现场讨论答疑。
三、组织自学情况
由于公司部分培训对象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与现场培训工作,保荐机构要求公
司证券部组织督促相关人员结合保荐机构发放的培训材料进行自学。
四、培训效果
通过上述现场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方式,中银绒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部分中层干部等相关人员对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和规范运作方面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与理解,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
律意识和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本保荐机构要求中银绒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作为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加强新法规学习,做好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切实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培训取得
了良好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康米和 刘逢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