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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函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与关联人签订8.5兆瓦EPC总承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认为:
1、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的及时审议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关联人签订8. 5兆瓦EPC总承包协议的议案》提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明辉、杨志勇、徐德高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