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西集团”)的通知,晋西集
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结束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发布了《晋西车轴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临 2015-040
号):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晋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并拟在未来 6 个月内(自本次
增持首日即 2015 年 7 月 9 日起算),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资本市场情况,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24,163,817 股(含 7 月 9 日已增持股份在内)。晋西集
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16
年 1 月 8 日,晋西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晋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69,314,75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0.57%,增持计划实施后,晋西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72,014,75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7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晋西集团根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
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
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晋西车轴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
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