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 2016—00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16】3 号)(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规定:
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
(一)按照国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我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降低每千瓦时 3.33 分钱(含税,下同)。降低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
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标准如下:
装机容量 调整后含税上网电价
电厂名称 备注
(万千瓦) (元/千千瓦时)
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 脱硫、脱硝、除尘
120 345.2
任公司 机组
(二)我省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山西省燃煤机
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3205 元(含脱硫 0.015 元、脱硝
0.01 元、除尘 0.002 元)。
二、按照《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 号)
精神,完善我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对达到超低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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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 2016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
燃煤发电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1 分钱;对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 0.5
分钱。
三、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含中小化肥用电)价格标准降低每千
瓦时 6.09 分钱。
四、山西省趸售电价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04 元(不含政府性
基金及附加)。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电价调整预计减少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7,600 万元左右。
公司将通过争取多发电量,优化燃料管理,降低燃料成本;加强
营销管理和服务质量,提升供电可靠性等措施,努力缓解消化上述不
利影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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