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
审议《关于与江苏宝利鑫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8.5MWp)承包协议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有关会议资料已于会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
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近日提交的《关于与江苏宝利鑫公司签订光伏发电项目
(8.5MWp)承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该项目涉及对
象的关联关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
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宝胜科创 8.5MWp 光伏发电项目施工 EPC 总承包项目,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工程金额以最终承包人实际完成的装机
容量乘以实际每瓦电价得出的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
益;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王成义、陈日华
2016 年 1 月 6 日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签署工程承包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三鑫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三鑫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中航三鑫五届十四次董事
会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深圳市中航三鑫光伏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宝胜科创 8.5MWp 光伏发
电项目施工 EPC 总承包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目工
程金额以最终承包人实际完成的装机容量乘以实际每瓦电价得出的值确定,定价
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王成义、陈日华
2016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