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2016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钟华、徐晓东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提名
人的资格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叔宝 吕长江 赵伟建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