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 新中基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中基
股票代码:0009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
体(含写字楼)36层36012、36013房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
写字楼)36层36012、36013房
联系电话:0731-85565512
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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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7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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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中基 指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家渠城投公司 指 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垠天星 指 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
指定方 指
资管计划“长信-浦发-粤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
六师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六师国资委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六师国资公司 指
司
六师军户农场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军户农场
兵团投资公司 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中基第二大股东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定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资产管理计划为股份
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了《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新中基第二大股东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
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
标的股份 指
的新中基无限售流通股53,989,850股A股股份,占新
中基总股本的7%。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15号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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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36
层36012、36013房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青
工商登记注册号:914301053070930X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
用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验活动)。
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589号开福万达广场B区商业综合体(含写字楼)
36层36012、3601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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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汇垠天星股东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比例
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0 40%
陈之恺 250 25%
李青 250 25%
曾晶 100 10%
合计 1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李 青 男 董事长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刘佳伟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顾秉维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董 松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肖 钢 男 董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王 娟 女 监事长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干宇雷 男 监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曾 晶 女 监事 中国 湖南省长沙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
拥有权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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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中基的股份。
为支持新中基产业战略转型,促进新中基可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补充六师
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五家渠城投公司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将所持有新中基7%的
股份进行协议转让。经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五家渠城投公司确定汇垠天星为本次股
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了《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新中基未来的增长潜力,拟通过协议受让五家渠城投公司
持有新中基股份进行战略性增持,不仅实现投资资本的增值,并且与五家渠城投一
起共同长期支持新中基,促进新中基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化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高效的运作机制,增强新中基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新中基可持续健康发
展。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新中基53,989,850股股份,占新
中基总股本771,283,579股的7%,达到《收购管理办法》中5%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故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披露此次权益变动。
除此次协议受让新中基股份的行为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
续增加新中基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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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新中基第二大股东五家渠城投公司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
式,确定汇垠天星为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及签订《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而产生。具体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汇垠天星指定发起设立“长
信-浦发-粤信3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受让方,该资产管理计划
是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投资顾问,负责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及运营。本次协议
受让股份的价格以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
值为基础确定,其最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受让股份的价格为10.87
元左右,转让股份的数量为53,989,850股,转让总价款为586,869,669.50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中基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中基53,989,850股股份,占中基实
业总股本的7%。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六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的新中基53,989,850股股
份,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除上述约定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述股份不存在
附加特殊条件、其他补充约定和安排以及被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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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别是遵循中国证监会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
三十六条之规定,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015 年 7 月 1 日,新中基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停牌。五家渠城投公司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
内未买卖、未指使其他人买卖新中基股票、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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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首家异地基金管理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与信息。
六师 汇垠天星
100% 100% 100%
六师国 五家渠 六师军 长信-浦发-粤信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公司 城投公 户农场
司
7.00%
15.46% 5.97% 0.72%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六师国资委代六师对六师国资公司及五家渠城投公司履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
理职能。2、上图所示持股比例为完成此次股份转让后新中基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最
终持股比例以股份划转办理证券登记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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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青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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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6〕25号)。
四、权益变动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1、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新疆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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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青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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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股票简称 新中基 股票代码 000972
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589 号开
人名称 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福万达广场 B 区商业综合体(含
写字楼)36 层 36012、36013 房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数量: 0 股 持股比例: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53,989,850 股 变动比例:7%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备注:详情请参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五节“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
月 是 否 在 二 级 份的情况”和备查文件中的自查报告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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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
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
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青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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