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戚大广、戚永茂、张丽娜、
林忆莲、张东明、梁坤、彭建云共 7 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东明、
梁坤、彭建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申请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相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薪
酬水平相当,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调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晓 刘嘉厚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