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2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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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戚大广、戚永茂、张丽娜、

林忆莲、张东明、梁坤、彭建云共 7 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东明、

梁坤、彭建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本次提名的董事

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

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候选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

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申请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调整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与公司所处地区、行业相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薪

酬水平相当,有利于保障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该调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晓 刘嘉厚 孙宁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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