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纺织: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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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

补充合同

二○一六年一月

1

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

本合同于 2016 年 1 月【12】日由以下双方在乌鲁木齐市签署:

甲 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纺织”或“上市公

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银川路 235 号

法定代表人: 武宪章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0813)。甲方拟通过资产出售及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转让及募

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乙方系依法设立的【】公司。乙方拟有条件参与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认购(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3、乙方系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乙方已经知悉与本次认

购有关的全部信息。

2

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签订了《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认购

合同》”)。

经各方协商一致,就《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相关条款做以下调整,特签订

本补充合同,具体如下:

一、将《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第一条 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和认购价款

支付”调整为:

1、认购数量:乙方拟认购【】股甲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认购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93 元/股作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价格。

3、价格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乙方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将根据甲方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做相应调整。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12

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

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甲方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

6、锁定期限

3

乙方承诺,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7、支付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购

款缴纳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

上述认购款项在依法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汇入甲方账户。

二、其他

1、本补充合同系对《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约定内容的修改,除本补充合

同提及的相关条款进行的修改外,《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的其他条款不予修改。

2、本合同壹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各方各执壹份,其余作为申报材料及备查文件。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

金之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甲方之签署页)

甲方: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

附生效条件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乙方之签署页)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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