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2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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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因筹

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停牌

并公告。现就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2007】128 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恒华科技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恒华科技、创业板指数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指数的波动情况如

下:

恒华科技收盘价 证监会软件信息技术

日期 创业板指收盘点位 注

(元/股) 指数收盘点位

2015 年 10 月 16 日 29.39 2,449.03 9,790.50

2015 年 11 月 13 日 42.87 2,710.16 11,252.31

涨跌幅(%) 45.87 10.66 14.93

注:恒华科技归属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股价波动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波动,上涨幅

度为 35.21%,公司股价波动剔除同行业板块波动,上涨幅度为 30.94%。剔除

大盘和行业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均超过

20%,已达到《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按照《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组织本次重组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

业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进行了自查并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相关查询,自查及查询结果如

下:

在本次停牌前 6 个月内,江春华、胡宝良、丰丹和孟令军存在买卖恒华科技

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

序 担任职务或身 交易 成交均价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股数(股)

号 份 方向 (元)

恒华科技实际

2015 年 7 深交所集

1 江春华 控制人之一、 买入 274,700 18.19

月8日 中竞价

董事长

2015 年 6

大宗交易 卖出 1,100,000 40.92

月 15 日

恒华科技监事 2015 年 7 定向资产

2 胡宝良 买入 94,200 31.83

会主席 月 24 日 管理计划

2015 年 7 定向资产

买入 67,100 29.79

月 27 日 管理计划

恒华科技证券 2015 年 7

3 丰 丹 股权激励 买入 30,000 17.11

事务代表 月9日

恒华科技财务 2015 年 7

4 孟令军 股权激励 买入 100,000 17.11

负责人 月9日

根据恒华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江春华出具的《相关人员关于买卖北

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江春华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系

出于其本人基于对当时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恒华科技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

信心,着眼于维护恒华科技二级市场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公 司 董 事 会 已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90),就上述江春华增持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恒华科技监事会主席胡宝良出具的《相关人员关于买卖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胡宝良在 2015 年 6 月 15 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

2

持计划的公告》(2015-073)就上述胡宝良减持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5 年 7 月 24 日和 2015 年 7 月 27 日胡宝良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系出于维护公

司股票价格稳定,符合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的公告》(2015-09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北京恒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2015-092),)就上述胡宝良增持公司股票

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恒华科技证券事务代表丰丹、恒华科技财务负责人孟令军因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分别被公司授予 30,000 股和 100,000 股股票,公司董

事会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北京恒

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就丰丹、孟令

军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

本次重组于 2015 年 11 月 15 日(非交易日)进行第一次筹划,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起停牌。上述交易发生时,相关人员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均不知情。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本次交易其他知情方,为本次交易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虽然公司股票价格在有关本次停牌的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波动超过 20%,但根据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结果,停牌前六个月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各方中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泄

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

鉴于上述情况,经公司与重组方协商一致,公司将继续推进重组进程。

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如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重组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

3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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