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玉龙
钢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8)核准,江苏玉
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股份”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795,8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06
元,募集资金总额 531,408,94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验资费、
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517,135,952.20 元。上述
资金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到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4]B11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发行的
募集资金用于江苏螺旋埋弧焊钢管项目、江苏复合双金属直缝埋弧焊钢管项目、
江苏3PE防腐生产线项目以及四川3PE防腐生产线项目的投资。截至2015年12月31
日,201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91.04万元。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2015 年 2 月 2 日实际补
充流动资金 2 亿元。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
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 2016 年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
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归还,公司将及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
所、保荐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承诺,未来12个月内,若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将适时以经营资金归还
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开展。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业务发展对经营资金的
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国海证券认为:
1、玉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
发行人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的需要,且未违
反其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玉龙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并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
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
集资金。并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
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玉龙股份董事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国海证券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