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6-001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
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6年1月1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
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日期距离会议召开日期不足
5个工作日,全体董事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
际出席董事13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人,董事吴琨宗、方中通过电话方式
参加会议,董事赵海英、孟兴国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
托董事刘向东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DACEY John Robert因其他公务原因未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康典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王聿中因
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宪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独立董事赵华、CAMPELL Robert David因其他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张宏新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康典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万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黎宗剑先生、刘向东先生、
陈远玲女士、吴琨宗先生、胡爱民先生、DACEY John Robert 先生、章国政先生
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湘鲁先生、梁定邦先生、郑伟先生为本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
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黎宗剑先生、陈远玲女士、胡爱民先生、章国政先生、李湘鲁先生、梁定邦
先生、郑伟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梁定邦先生目前
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将于 2016 年 5 月届满,其在本
公司的任职以其卸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前提条件。
以上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提名,股东及其他有权提名方将以
适当方式尽快遴选其他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以满足《公司章
程》和相关监管规定。
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将与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材料一并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
万峰先生、刘向东先生、吴琨宗先生、DACEY John Robert 先生为连任提名,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候选人本人回避表决。
其余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符合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在 2016 年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以提升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 2016 年资
本补充债券的发行计划,确定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募集方式、
投资范围等主要条款,并在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对主要条款作适当调整;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
2016 年资本补充债券向相关监管部门履行核准等后续监管程序。本次资本补充
债券募集方案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将另行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附件: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提
名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可能
对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6 年资本补充债券募集方案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