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问询函的回复
2016 年 1 月 7 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保荐机构”)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第 10 号)。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林
州重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 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
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2,444,44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
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12,999,99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9,457,8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
验字第 0301001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13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100,466.77 98,754.78
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
10,191.00 10,191.00
程项目
合计 110,657.77 108,945.7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投入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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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
换。
二、林州重机变更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拟通过购置国
内先进的成套压裂设备等工艺设备,组建油气技术服务团队,提升公司在常规石
油、天然气及非常规油气藏如页岩气、煤层气等长水平段分段压裂施工领域的工
程技术服务能力,实现公司由煤炭综采设备供应商向能源综合服务提供商的稳步
转型,完善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但受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影响,“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的市场出现重大
变化,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减少利息支出,公司终止“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将原投入该项目的 51,000
万元投入“商业保理项目”,剩余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
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已投入的 15,000
万元设备预付款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补足。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林州重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
项。
三、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后将投入“商业保理项目”。商业保理是围绕公
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能源、钢铁及化工等行业,为具有真实交
易背景的公司提供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控
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管理服务,是公司主营业务向上下游供应链金融的延伸和扩
展。
上述业务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是
其主营业务,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标的,将在相应的监管法规政策下开展有序
经营,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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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财务性投资以及买卖有价证券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六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6.3.2 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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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林州
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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