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1 证券简称:永贵电器 公告编码:(2016)004 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贵电器”)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收到新余永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投资”)、娄爱芹、
卢素珍、汪敏华等四位股东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一)永贵投资持股情况
1、永贵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经 2012 年
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47,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13.99%。
截至本公告日,永贵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1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99%,上述股份中,47,190,000 股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解除限售。
2、永贵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截至目前,永贵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娄爱芹持股情况
1、娄爱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5,280,000 股,经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72%。
截至本公告日,娄爱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上述股份中,5,662,800 股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解除限售,且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完成了 2015 年 7 月 10 日作出的“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
2、娄爱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娄爱芹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卢素珍持股情况
1、卢素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5,280,000 股,经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72%。
截至本公告日,卢素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上述股份中,5,662,800 股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解除限售,且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完成了 2015 年 7 月 10 日作出的“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
2、卢素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
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卢素珍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汪敏华持股情况
1、汪敏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 5,280,000 股,经 2012 年度、
2013 年度、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6.72%。
截至本公告日,汪敏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2,65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2%,上述股份中,5,662,800 股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解除限售,且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完成了 2015 年 7 月 10 日作出的“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承诺履行。
2、汪敏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在范正军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汪敏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历次减持情况
截至公告出具日,新余永贵投资有限公司、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未减
持过公司股份。
三、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新余永贵投资有限公司、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
2、减持目的:因公司自身以及个人发展需要资金
3、减持期间:2016 年 1 月 11 日-2016 年 7 月 10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永贵投资拟减持不超过 11,797,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45%,暨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永贵电器股份数量的 25%;娄爱芹拟减持
不超过 5,6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暨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永贵电器
股份数量的 25%;卢素珍拟减持不超过 5,6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
暨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永贵电器股份数量的 25% ;汪敏华拟减持不 超 过
5,66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暨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永贵电器股份数
量的 2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
股份做同等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其他有关说明
1、股东永贵投资、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永贵投资、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将
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永贵投资、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