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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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6-00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业绩,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南网路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路公司”)64.41%的股权以 380 万

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伍玉林。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网路

公司的股权。

2.网路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总额符合在《公司章程》第 114 条第(五)款:“在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

资事宜”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伍玉林,身份证号码:3601111977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香梅北特发小区综合楼。

伍玉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网路公司 64.41%股权。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

注册资本:59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的技术、安装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交通机

电工程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

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1)截止 2015 年 8 月 12 日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20.00 41.0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00 29.97%

其他个人股东 368.00 29.02%

合计 1,268.00 100.00%

2015 年 6 月 15 日经网路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网路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 1268 万元减少为 590 万元,其中: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减资 520 万元,其他个人股东减资 158 万元,本次网路公司

2

减资已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截止 2015 年 9 月 24 日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 64.41%

刘海星 100.005 16.95%

周鸣 100.005 16.95%

惠辉 9.990 1.69%

合计 590.000 100.00%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伍玉林 380.000 64.41%

刘海星 100.005 16.95%

周鸣 100.005 16.95%

惠辉 9.990 1.69%

合计 590.000 100.00%

网路公司股东会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

司转让所持有的网路公司全部股权,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5,220.76 558,956.19

负债总额 1,292,927.63 578,253.97

应收款项总额 437,558.15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3

净资产 2,702,293.13 -19,297.78

营业收入 27,266,960.20 0

营业利润 320,933.27 -387,310.91

净利润 1,737,901.80 -387,31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467.25 -33,030.88

4.公司不存在为网路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网路公

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网路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380 万元

2.支付方式:伍玉林于《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1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前支付剩余 280 万元股权转让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3.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享有在网路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

相应义务,相应转让股权在网路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伍玉林承继。

4.违约责任:

(1)如伍玉林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日

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且迟延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如果超过 30

日,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公司终止协议后,不影响伍玉林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不终止协议时,伍玉林则应从迟延支付之日起的

4

第 31 日起,按滞纳金的双倍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伍玉林已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公司在伍玉林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 10 个工作日内,向伍

玉林递交股权变更所需的资料,由伍玉林负责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

司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向伍玉林递交股权变更资料,则应按照《湖南网

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总价的日万分之五向伍玉林

计付滞纳金,滞纳金自延迟之日起计算。如应伍玉林要求延迟向工商

管理部门提交工商版的股权转让协议时,由此影响伍玉林受让股权的

变更工商登记,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延迟期间网路公司发生了任

何事故或意外,所有责任由伍玉林承担,与公司无关。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已完成了网路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

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网路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

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七、备查文件

1.《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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