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01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苏州松禾成长”)和深圳市深港
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港优势”)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至2016年1月8日,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1,300,
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1.91%。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作为同一控制人下的两个主
体,合计持有股票400万股,占科隆精化总股本5.88%。
2、2015年7月10日,科隆精化在《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的公告》中承诺,科隆精化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
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即承诺限售期延长至2016年1月10日。
同时,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
1)作为财务投资者,本机构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完毕。锁定
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20%。
2)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时,本机构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4)本机构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截至目前,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法上述承诺的事项。
二、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本次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目的:合伙企业到期清盘;
3、减持期间:苏州松禾成长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0月12日(9个月内);
深港优势 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0月12日(9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苏州松禾成长减持数量不超过27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7%;深港优势减持不超过1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其他相关事项
1、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为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苏州松禾成长和深港优势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苏州松禾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深港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