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为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对 Avmax Group Inc.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股
东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
发表意见如下:
1. 担任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的天健兴业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天健
兴业及其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目标公司,除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业
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
2. 天健兴业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两种
评估方法,并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价格为公司在参考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基础上,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
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