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承诺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之签字
页)
全体董事签名:
胡黎明 顾燕芳 胡雪梅
于 兵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翁志勇 王东伟 许 星
金 震 张泰林 伍朝晖
岳 崚 张 彬 盛想福
刘金领
2016 年 1 月 10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人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的相关规定要求,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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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黎明
201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