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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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田

厦国际 A 栋 16 楼 1606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徐爱平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全部监事、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中董事陈振

国先生、独立董事毛蕴诗先生、独立董事张汉斌先生和独立董事孔雨泉先生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

届选举。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

提名徐爱平女士、潘磊先生、夏如意先生、王英先生、张汉斌先生、孔雨泉先生

和马敬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汉斌先生、孔雨泉先生和马敬

仁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60 万股调整为 132 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公告》及相关

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11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文件详见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如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更,因而需修订

《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7,113,860 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8,433,860 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7,113,860 股,公司的股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 508,433,860 股,公司的股本

结构为:普通股 507,113,860 股。 结构为:普通股 508,433,86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时在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

心A栋1606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爱平:女,1954年生,东南大学电子专用设备专业,工程师职称。曾在国

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下属企业从事机电一体化设计工作,参与了我国第一

台逆变焊机的设计制造。曾任北京电子工业部下属设备研究所工程师,深圳华达

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瑞凌电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深圳市瑞

凌焊接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徐爱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9,846,032股,占公司总股本19.69%,系公司第一

大股东。除此之外,徐爱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潘磊:男,1972年生,美国斯坦瑞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20年的电焊机行

业营销管理工作经验。曾任深圳市瑞凌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佳士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委员、中国

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焊接协会常务理事、全国电焊机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和总经理。

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996,339股,占公司总股本15.77%,通过深圳

市宇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3%,系公

司第二大股东。除此之外,潘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夏如意:男,1966年生,武汉广播电视大学审计专业大专、审计师、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长航枝城港务管理局审计处

审计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

分所高级经理、深圳市佳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

监。

夏如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0,440股,占公司总股本0.20%,通过深圳市

宇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784股。除此之外,夏如意先生与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英:男,1972年生,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工业大学工学硕士

学历,曾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

目经理、产品经理、部门经理、新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产品线总监、事业部运营

总监等职务,全国电力电子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变频调速设备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除此之外,王英先

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

张汉斌:男,1966年生,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文学硕士,高级会计师职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原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

目经理、经理助理、经理及授薪合伙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主任干事、深圳

劲嘉彩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铭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深圳

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劲拓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测

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张汉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孔雨泉: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执业律

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主任科员,深圳市证监局副处长,广东君言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英威腾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霍林河露天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漫步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中

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孔雨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敬仁:男,1955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

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吉林大学政

治学系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吉林

大学珠海学院教授,兼任全国考委公共管理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

会常务理事、广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学术顾问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马敬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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