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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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事项

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在保证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了持续、稳定且积极的分红政策,充分维护公司股

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并由董事会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 红 刘爱基 王乐平

二○一六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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