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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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正常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期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有效的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

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

币200,000,000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

限自实际使用日起不超过6个月。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吴国芝 王锦霞 金福海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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