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5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鼎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江鼎力 2015 年度的规范运作、经营状况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
现场检查人员:王科冬,为负责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
资料,对浙江鼎力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核
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资料或公告,与浙江鼎力有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查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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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等相关公司治理文件,对股东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运作等,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实现
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理分工
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
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完整,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
数等要件齐备,会议文件由专人归档保存;会议记录正常签署;监事会正常发挥作
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会决议能够有效执行。
2、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
告、交易所公告等有关资料,与浙江鼎力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对部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看了有关的制度,并对有关公告进行了核对,结合保荐代
表人以前对有关公告的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
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
告等有关资料或公告,与浙江鼎力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对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访谈,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看
有关的制度,抽查了部分关联交易合同和会计记录,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生产经
营从产品开发、制造到销售全过程是独立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均已分开并独立;公司不存在可能对资产、人员、业务、财务及
机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往来。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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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
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8,03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47.5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3,987.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1142 号《验资报告》。为规
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浙江鼎力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年
产 6000 台大中型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2166 号鉴证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浙江鼎力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15,371.52 万元。浙江
鼎力以 15,371.5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经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资料或公告,与浙江鼎力有关
人员进行了沟通,结合以前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情况,查阅了募集资
金台账、明细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审批手续,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鼎力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三方协议》执行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并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浙江鼎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
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资料或公告,与浙江鼎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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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进行了沟通,抽查了部分关联交易合同和会计记录,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除
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支付报酬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没有实施未履行
程序的重大对外投资。
6、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定期报告等有关
资料或公告,与浙江鼎力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就财务部分问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
了沟通,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从事高空作业机械和工业车辆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良好,随着高空作业平台产销规模不断扩大,营业
收入和利润均出现增长。
7、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2015年汇率波动幅度进一步加大,提
请公司防范汇率波动风险。
2、公司产品技术含量高,新产品研发速度快,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和专有
技术的保护,防范专利侵权风险。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
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核查,浙江鼎力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
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浙江鼎力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检查人员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鼎力公司治理规范,公司治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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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不断完善;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
立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未发现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除向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
人员支付报酬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
对外担保,没有实施未履行程序的重大对外投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良
好。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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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2015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科冬 贾佑龙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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