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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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股东孙友元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孙友元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孙友元先生在减持所

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孙友元持股情况

1、孙友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 5,100,000 股,2014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7,650,000 股,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持有公司 11,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5%。

截至本公告日,孙友元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4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上述股份中 10,327,500 股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解除限售。

2、孙友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中做出如下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 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

年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

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在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

所持股份总数的 9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拟减持所持全部雄韬股份股

份。

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目前,孙友元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股权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孙友元

2、减持目的:个人投资

3、减持期间: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截至 2016 年 7 月 30 日,减持数量不超过 10,327,500

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的 90%(若此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股份做同等处理)。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孙友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

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孙友元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孙友元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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