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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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0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

并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并设立分公司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大

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大

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下称“铸钢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

合并完成后,铸钢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

益均由本公司承继。同时,公司设立分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暂定名,具体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

准登记为准)。

2.本次吸收合并铸钢公司并设立分公司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

次吸收合并事项涉及公司合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吸收合

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吸收合并各方及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

名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 16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96,568.5016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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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

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具、模具、模型设计、制造;金属表面

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起重机械特种设

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铸钢件、

铸铁件、铸铜件、铸铝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坯、钢材轧制、

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料技术开发;造

型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仓储;商业

贸易;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

可范围内)***。

2.被合并方

名称:大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 78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伟

经营范围: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

胚、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

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

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3.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铸钢分

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营业场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 78 号

经营范围:铸钢件、铸铁件、铸铜件、锻件加工制造;钢锭铸

胚、钢材轧制、防尘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铸造工艺及材

料技术开发;造型材料制造;模型模具设计制造;金属制品、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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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及备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分公司负责人:任伟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安排

1.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吸收合并铸钢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本次

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铸钢公司作为被合并

方将依法解散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铸钢公司人员将全部由公司接收安置,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其在铸钢公司工作年限与在公司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合并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瑞华大

连专审字[2015] 25020065 号《审计报告》,截至合并基准日,铸

钢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1,384,908,119.96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563,029,144.95 元,所有者权益为 821,878,975.01 元。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吸收合并铸钢公司后,本公司继续存续,其企业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股权结构均保持不变。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由于铸钢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合并后本公司的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仍为公司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数额,即人民币

965,685,016 元。

5.资产、负债、权益的承继方案

(1)合并后,铸钢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均由公司承

继,铸钢公司注销;合并前的本公司资产、负债和权益亦归属于本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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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基准日至铸钢公司工商注销登记完成之日,铸钢公

司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损益变化均由公司承继。

四、本次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事项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提升整体

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

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符合特殊性

税务处理规定,若顺利达成,预计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

整体税负,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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