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1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6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15:00至1月11日
15:0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大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9,403,4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6.7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218,663,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739,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03%。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739,95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0903%。
3、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国有
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收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 218,939,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86%;
反对 459,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93%;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2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6,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3131%;反对 459,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653%;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1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王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