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 A 公告编号:2016-00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1),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化医集团”)拟于未来六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3),化
医集团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
司 A 股股份共计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086%。
2016 年 1 月 11 日,公司接到化医集团的通知,截至 2016 年 1 月
11 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 6 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
毕。现将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实施情况
1、增持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
2、增持目的: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同时对本
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实现既定战略具有坚定信心,为稳定上市公
司股价,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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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增持期间:本次增持期间自2015年7月10日起算不超过六个月。
5、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化医集团拟于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
年7月10日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
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6、增持实施情况:2015 年 8 月 25 日,化医集团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6%,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前,化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0,30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化
医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70,323,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5%。
2015 年 8 月 31 日,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化医
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变为 175,808,982 股,持股比例不变。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化医集团在其拟增持公告中承诺,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
行总股份的 2%,并且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化医集团现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86%,在
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没有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履行了增
持承诺。
三、增持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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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就化医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
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化医集团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因
破产、解散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2、化医集团本次增持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
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重大法律障碍。
3、化医集团及公司已经进行的本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事宜的信
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4、前述情形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化医集团可以免于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提出
豁免申请,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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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重庆源伟律
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
核查意见》。
五、其他相关说明
化医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
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本次完成增持公司股份后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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