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宝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6-03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6日
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44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中的相关要求,现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不减持事
项进行披露。
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11日出具承诺函如下:
“鉴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地产”)拟实
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宝安地产的控股股东,本着对该公司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就持有宝安地产股票事宜在此
特别声明、承诺如下:
1、自宝安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
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减持宝安地产股票行为;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宝安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
内,本公司无减持宝安地产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宝安地产股票;
3、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宝安地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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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已于2016年1月11日出具承诺函如下:
“鉴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安地产”)拟实
施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作为宝安地产的实际控制人,本着对该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就持有宝安地产股票事宜在此
特别声明、承诺如下:
1、除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外,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企业自宝安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
诺函出具日,未持有任何宝安地产股票,不存在减持宝安地产股票的行为;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宝安地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
内,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无减持宝安地产
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宝安地产股票;
3、若本人及本人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未履行上述
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宝安地产所有。”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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