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11 09: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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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公司”、“上市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即 2015 年 4 月 16 日)前十二个月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公司转让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事项:

该次股权转让前,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768.23 万元,

公司持有其 65%的股权,深圳市汉方华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5%

的股权。

201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挂牌转让子公司西海龙湖 65%股权的议案》。

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

股权。2014 年 6 月 4 日,公司与北京大德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

了《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以 81,930.71 万元的价格向北京大德盛世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所持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65%股权。

北京西海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办理了该次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资产出售行为以外,公司在 2014 年 4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6 日

期间不存在其他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也不存在关系。上述交易与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

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在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洁 崔胜朝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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