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广州建通测绘
地理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通测绘”)全体股东持有的建通测绘 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述行为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及其他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报
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原则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有利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现
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交
易对方就提供本次交易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承诺。
7、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总体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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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玮 鲁潮 张新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