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6-0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 2015-38 号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投资”)通知,国通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期间,通过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24.58 万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通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期间,通过
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4.5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成交均价 24.3521 元/股,成交金额 598.57 万元。
本次增持前,国通投资持有本公司 115,508,1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后,国通投资持有本公司 115,753,9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
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所需资金为自筹取得。
三、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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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6 个月内不减持本
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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