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08: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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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16-01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 2015-38 号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新余国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通投资”)通知,国通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期间,通过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

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24.58 万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通投资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期间,通过

东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4.5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成交均价 24.3521 元/股,成交金额 598.57 万元。

本次增持前,国通投资持有本公司 115,508,1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增持后,国通投资持有本公司 115,753,9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增持目的及资金来源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看好国内

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公司股价,切实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所需资金为自筹取得。

三、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1

发【2015】5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本次增持实施完毕后,6 个月内不减持本

次通过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主体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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