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修订稿)
召开时间: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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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年1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15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50494号),2015年6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94号),中
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5年7月1日公司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2015年8月1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锦龙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公
司于2015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15049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中止对公司此前申报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项的审核。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
进行了披露。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的方案
进行调整,并拟定了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此,公司董事
会同意终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撤回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等终止事项的相关事
宜。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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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各项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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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基
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够确定非公开发行的
价格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方案
进行了详细地研究和论证,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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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实施。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
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拟设立和管理的“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 1 号资产管理
计划”、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丰煜稳盈玖号基金”共计 5
名特定投资者。前述特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
股份,具体拟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全称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1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124,085,506 3,192,720,069.38
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
2 66,070,734 1,699,999,985.82
限合伙)
3 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8,865,137 999,999,975.01
利得资本-利得安盈定增1号资产管
4 23,319,082 599,999,979.86
理计划
5 丰煜稳盈玖号基金 11,659,541 299,999,989.93
合 计 264,000,000 6,792,720,000.00
为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足额认购,若除新世纪公司之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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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出现实际认购金额少于拟认购金额的情况,则包括新世纪公
司在内的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可追加认购以补足认购不足部
分,具体认购份额由其他已足额认购的发行对象协商确定。除新世纪
公司外,其他发行对象若追加认购,必须保证其已认购股份数量与拟
追加认购股份数量之和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低于
20%。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6 年 1 月 4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 25.73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64,000,000 股(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将由 896,000,000 股变更为 1,160,000,000 股),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7.9272
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64.575 亿元用于增资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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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剩余资金用于
偿还公司借款。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
露。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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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详见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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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此议案的主要
内容已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
1、《关于公司与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
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
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东莞市雁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利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丰煜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上述各方同意解除并终止履行原《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重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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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八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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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九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1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
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
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豁免东莞市新世纪科
教拓展有限公司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9,600万股,杨志茂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7%;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
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82,11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5%。杨志茂
先生实际控制公司50.01%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杨志茂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6,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9%;杨志茂先生控制
的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6,196,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4%。
杨志茂先生实际控制公司49.33%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控制的新世纪公司拟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本次
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世纪公司免于以要约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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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主
要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修改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
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
整。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锁定及上市事宜,包括签署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法律文件。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依据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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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变动后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及时办理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重要
文件。
9、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
延期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10、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
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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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中山证券拟增资 64.575 亿元的事项。由于除公司外中山证
券其他股东不参与本次增资,中山证券的增资方案拟定:本次增资的
增资额 64.575 亿元全部由公司认购。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 64.575 亿元用于对中山证券增资,并同
意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与中山证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批准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本次增资,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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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三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修订
稿)》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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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十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承诺的议案》。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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