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
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
忘录第5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
定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
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
了解公司经营生产及运作情况。
第三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当年度聘任
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多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生产及规范运作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公司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3
(一)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
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
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
(三)独立董事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
情况。
第七条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工作风险警示函的,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
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
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
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
情形的,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名或2名以上
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
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2/3
构对争议事项进行复审,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
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和披
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逐一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
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
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并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