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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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6-001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76,741,047 股

发行价格:20.05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

1 周镇科 55,848,280 36 个月

2 许锦光 8,547,041 36 个月

3 陈乐强 4,748,356 36 个月

4 黄永建 3,798,685 36 个月

5 陈少达 3,798,685 36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周镇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北京

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中联

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淘

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下称补充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曾李青、王卿羽、徐宁、邱

为民、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郑航、赵顺伟、

罗捷签订补充协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856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 76,741,047 股

3、发行价格:20.0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538,657,992.35 元

5、发行费用: 28,076,741.05 元

6、募集资金净额:1510581251.30 元

7、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4044760158 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通过以人民币 20.05 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76,741,047 股共筹得人民币 1,538,657,992.35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28,076,741.05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1,510,581,251.30 元,其中人

民币 76,741,047.00 元为股本,人民币 1,433,840,204.30 元为资本

公积。

2、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5 名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

设计产品。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款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

确认;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6,741,047 股,未超过过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76,741,047 股;发行对象为

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及其认购

股数、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

1 周镇科 55,848,280 36 个月

2 许锦光 8,547,041 36 个月

3 陈乐强 4,748,356 36 个月

4 黄永建 3,798,685 36 个月

5 陈少达 3,798,685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周镇科

周镇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本

科学历,历任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2、许锦光

许锦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高中

学历,曾进修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学院。许锦

光先生于 1993 年创立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

至今。目前为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深圳市南山区第三

届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深

圳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3、陈乐强

陈乐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8 月出生,

毕业于中山大学。200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

4、黄永建

黄永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新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陈少达

陈少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自 2001 年起创办了深圳市万邦达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

董事长。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周镇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

1 12,615,878 19.99%

公司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

2 7,980,651 12.64%

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嘉实主题 精选

3 2,760,300 4.3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 -润金 71 号集合资金信托 2,123,085 3.36%

计划

江波

5 1,765,254 2.8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6 1,657,524 2.63%

兴云金瑞集合资金信托计

钟少平

7 1,548,673 2.4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陕国投〃福星 2 号结

8 1,499,971 2.38%

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

9 资产方圆 5 号资产管理计 1,416,900 2.24%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

10 融通资本融腾 22 号资产管 849,825 1.35%

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止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

况列表如下: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周镇科 55,848,280 39.93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

2 12,615,878 9.02

3 许锦光 8,547,041 6.11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4 7,980,651 5.71

金有限公司

5 陈乐强 4,748,356 3.39

6 陈少达 3,798,685 2.72

7 黄永建 3,798,685 2.72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

8 2,840,300 2.0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江波 1,765,254 1.26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

10 1,639,524 1.17

云金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晟资产”)持有公司 19.99%股权,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 99%股

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镇科直接及

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48.95%。本次发行后,周镇科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1,857 0.4782 77,042,904 55.08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823,143 99.5218 62,823,143 44.9167

股份总额 63,125,000 100.0000 139,866,047 100.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125,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76,741,047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866,047 股。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857 0.4782 77,042,904 55.08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823,143 99.5218 62,823,143 44.9167

三、股本合计 63,125,000 100.0000 139,866,047 100.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

资产结构更趋合理,公司发展后劲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

购淘乐网络 100%的股权、中联传动 100%股权、偿还债务。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军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业务及影

视剧策划、投资、制作、发行业务,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使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

行重大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关系和管理关系并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五名自然人,分别为周镇科、

许锦光、陈乐强、黄永建、陈少达。其中,周镇科为公司董事,其余

四人不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周镇科在本次发行前并不

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本次发行后,周镇科将直接持有 55,848,280 股

公司股票。

(八)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

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0.07 10.82 0.12 10.84 0.10 10.83

基本每股收益

-0.045 -0.02 0.02 0.01 0.04 0.02

(元)

注 1: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

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万小兵、汪柯

项目协办人:李泽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01-1008 室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昭、林恒新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7 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徐非池、陈沁、任欢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

5、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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