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6-001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76,741,047 股
发行价格:20.05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
1 周镇科 55,848,280 36 个月
2 许锦光 8,547,041 36 个月
3 陈乐强 4,748,356 36 个月
4 黄永建 3,798,685 36 个月
5 陈少达 3,798,685 36 个月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本次发行
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15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
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周镇科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签署关于北京
中联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关于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北京中联
传动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深圳淘
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淘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下称补充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曾李青、王卿羽、徐宁、邱
为民、深圳市架桥富凯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郑航、赵顺伟、
罗捷签订补充协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版)的
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的审核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核准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856 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 76,741,047 股
3、发行价格:20.0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538,657,992.35 元
5、发行费用: 28,076,741.05 元
6、募集资金净额:1510581251.30 元
7、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15 年 12 月 29 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5】G14044760158 号验资报告验
证,公司通过以人民币 20.05 元/股的价格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76,741,047 股共筹得人民币 1,538,657,992.35
元,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28,076,741.05 元后,净筹得人民币 1,510,581,251.30 元,其中人
民币 76,741,047.00 元为股本,人民币 1,433,840,204.30 元为资本
公积。
2、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不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5 名发行对象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
设计产品。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
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
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全额缴纳认购款并经有关验资机构验资
确认;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6,741,047 股,未超过过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76,741,047 股;发行对象为
5 名,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及其认购
股数、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限售期
1 周镇科 55,848,280 36 个月
2 许锦光 8,547,041 36 个月
3 陈乐强 4,748,356 36 个月
4 黄永建 3,798,685 36 个月
5 陈少达 3,798,685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周镇科
周镇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本
科学历,历任深圳市金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同力高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2、许锦光
许锦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生,高中
学历,曾进修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学院。许锦
光先生于 1993 年创立深圳市粤美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
至今。目前为政协深圳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政协深圳市南山区第三
届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深
圳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等职务。现任深圳市特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3、陈乐强
陈乐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8 月出生,
毕业于中山大学。2001 年 5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2012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猛狮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总经理。
4、黄永建
黄永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12 月出生。
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深圳市中新联光盘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新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5、陈少达
陈少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 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自 2001 年起创办了深圳市万邦达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
董事长。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周镇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列表如下: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
1 12,615,878 19.99%
公司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
2 7,980,651 12.64%
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嘉实主题 精选
3 2,760,300 4.37%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4 -润金 71 号集合资金信托 2,123,085 3.36%
计划
江波
5 1,765,254 2.8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6 1,657,524 2.63%
兴云金瑞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钟少平
7 1,548,673 2.45%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陕国投〃福星 2 号结
8 1,499,971 2.38%
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
9 资产方圆 5 号资产管理计 1,416,900 2.24%
划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
10 融通资本融腾 22 号资产管 849,825 1.35%
理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截止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
况列表如下:
持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1 周镇科 55,848,280 39.93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
2 12,615,878 9.02
司
3 许锦光 8,547,041 6.11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
4 7,980,651 5.71
金有限公司
5 陈乐强 4,748,356 3.39
6 陈少达 3,798,685 2.72
7 黄永建 3,798,685 2.72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
8 2,840,300 2.03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江波 1,765,254 1.26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
10 1,639,524 1.17
云金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晟资产”)持有公司 19.99%股权,周镇科持有大晟资产 99%股
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镇科直接及
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为 48.95%。本次发行后,周镇科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1,857 0.4782 77,042,904 55.083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2,823,143 99.5218 62,823,143 44.9167
股份总额 63,125,000 100.0000 139,866,047 100.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125,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76,741,047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39,866,047 股。本次发行
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01,857 0.4782 77,042,904 55.083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823,143 99.5218 62,823,143 44.9167
三、股本合计 63,125,000 100.0000 139,866,047 100.0000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
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
资产结构更趋合理,公司发展后劲增强。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
购淘乐网络 100%的股权、中联传动 100%股权、偿还债务。通过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军网络游戏研发、运营业务及影
视剧策划、投资、制作、发行业务,将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
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不改变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
使公司股权结构更趋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
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
行重大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关系和管理关系并不会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五名自然人,分别为周镇科、
许锦光、陈乐强、黄永建、陈少达。其中,周镇科为公司董事,其余
四人不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周镇科在本次发行前并不
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本次发行后,周镇科将直接持有 55,848,280 股
公司股票。
(八)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每
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发行前 发行后
每股净资产(元) 0.07 10.82 0.12 10.84 0.10 10.83
基本每股收益
-0.045 -0.02 0.02 0.01 0.04 0.02
(元)
注 1: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期末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注 2: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对应会计期
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期末股本+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万小兵、汪柯
项目协办人:李泽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蒋洪峰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1001-1008 室
电话:020-83859808
传真:020-838009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昭、林恒新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大厦 7 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徐非池、陈沁、任欢
电话: 010-58137799
传真: 010-5813778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
5、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