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绒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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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0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 月 8 日

(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6 人,分别是

李卫东、陈晓非、卢婕,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马炜董事因出差委托陈

晓非董事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

公司的议案》

自 2013 年开始,公司分别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渠道

筹集资金,投资兴建了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通过打造生态产业园,形成了“基

地+市场+品牌”的商业模式雏形,向未来的“品牌引领、兼顾市场、高端制造基

地支撑”的格局进行战略转型。目前,生态纺织园项目建设已陆续完工,公司产

品也将由原来的单一羊绒产品发展到涵盖羊绒、亚麻、羊毛等多种高端纺织材料,

形成羊绒、亚麻、羊毛三大产品板块。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整合生产资源,规范

投资管理,分板块做好成本核算,形成各产品板块的品牌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

争力,公司拟以生态纺织园内投建亚麻项目的目前总投资额 124700 万元(目前

为暂估值,具体投资额度待工程决算完成后确定)作为投入,投资设立“宁夏中

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6-0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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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

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将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 3 万锭高支精纺羊毛纱项目以及年

产 220 万米羊绒、羊毛高档精品面料两个建设项目截至目前的累计投入(包括房

产、土地、机器设备)等共计人民币 95900 万元(目前为暂估值,具体投资额度

待工程决算完成后确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毛精纺制品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2016-0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宁夏中银绒业毛

精纺制品有限公司的公告”),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整合现有生产资源,规范投资

管理,分板块做好成本核算,形成各产品板块的品牌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部分份额出资缴纳期限的议案》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确保主营业务的顺利发展,经公

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2015年10月,公司与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恒天金石”)、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财富”)共

同签署了《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

“合伙协议”),并由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产

业基金”)设立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天贸易”)委托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原料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产业基金则通过股东借款方式向恒

天贸易提供资金支持。

鉴于产业基金的首期15亿元资金到位后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恒天贸易董

事会确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为降低产业基金的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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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公司、恒天金石及恒天财富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产业基金出资缴纳期限进行调整,将合伙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优先级有限

合伙份额的首期出资缴纳期限由不得晚于2015年12月31日调整为:15亿元优先级

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资缴纳期限应根据恒天贸易董事会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确定,并应提前至少21日通知恒天金石,以便恒天金石安排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的投资人认购并交纳出资。

上述补充协议对产业基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缴纳期限进行了调整,

除此之外合伙协议并无其他修改,与原条款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卫东、马炜回避表决。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孙庆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人才利用效

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推荐,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孙庆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还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冯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提高人才利用效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推荐,并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冯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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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还将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宁夏灵武市生态

纺织园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

设立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亚麻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股权登记日

为 2016 年 1 月 21 日(详见公司“2016-0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附:候选董事孙庆锋、冯波简历

董事候选人孙庆锋先生简历

孙庆锋,男,1978 年 4 月出生,汉族,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2001 年 6

至 2008 年 3 月在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中融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工作;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江西省鄱阳湖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3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上海大丰集团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7

月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

2015 年 7 月至今兼任其董事总经理。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

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起担任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孙庆锋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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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第二大股东与公司

控股股东是一致行动人;孙庆锋担任本公司关联法人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公司关联法人宁夏恒天丝

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控

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外,孙庆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孙庆锋没

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董事候选人冯波先生简历

冯波,男,1978 年 3 月出生,汉族,华中理工大学本科学历。2000 年 6 月

至 2006 年 5 月,担任中国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营业部会计柜员,公司业务部客

户经理;2006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客户经理;

2011 年 4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务部、信托

业务六部高级信托经理、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

担任上海至存投资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2015 年 8 月担任恒天聚信(深圳)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2015 年 8 月起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

司董事;2015 年 9 月起担任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冯波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

伙人,第二大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是一致行动人;冯波担任本公司关联法人宁夏

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本公

司关联法人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除上述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外,冯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冯波个人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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