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了审核,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孙庆锋、冯波先生个人履历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相
应的任职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补选董事候选人名单,同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张文君
林志
益智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