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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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 B 公告编号:2016-003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概述

由于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红塔仁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一年期不超过四亿五千万等值

人民币流动资金授信,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共 8 名董事出席,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

司拟为红塔仁恒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赵伟先生、杨贞瑜先生、张文京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对红塔仁恒公司的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被担保人具有较强的

债务偿还能力;此项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1 年 2 月 11 日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1

4、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7、注册资本:24,360.9909 万美元

8、关联关系:红塔仁恒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1.9653%的

股权。

9、被担保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产品或 注册资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服务 本

白卡纸、液 24,360.

2014 年 519,686.48 269,630.58 318,626.31 13,973.71 13,414.68

体食品包装 9909 万

原纸 美元

2015 年前

492,278.89 269,404.70 223,154.76 5,591.91 6,379.86

三季度

备注:2014 年度为已审计数据,2015 年前三季度是未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

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红塔仁恒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该公

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

的整体利益。红塔仁恒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

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提供担保。

上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本公司已就非全资子公司

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结果

如下:

1、红塔仁恒其他股东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

原因如下:(1)、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迫使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

2

有限公司的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承担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责任;(2)、红塔仁恒公司的其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

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因此上

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承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责任。

2、公司上述担保由红塔仁恒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红塔仁恒以其所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本公司根据

《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代红塔仁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履行了担

保责任后产生的对红塔仁恒的债权。

反担保提供方红塔仁恒的资产总量大,2015年三季度末合并净资产达26.94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5.27%,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稳定,有足够的能力对本项担

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董事会逐笔审批的担保总额

度为人民币 19.938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812,763,910.47 元的 109.99%。除了对子公司担保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

保。

截止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合同余额(即实际使

用的担保额)为人民币 5.66 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使用担保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1812,763,910.47 元的 31.22%本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另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3.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 19.31%。

本公司在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批

准控股子公司之间 4 亿元的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为 22 亿元,红塔仁恒对其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4 亿元。在本议案所述担

保生效后,公司董事会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已批准有效额度为 18.988 亿元,

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合同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 5.51 亿元,均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公

3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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