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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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

债券代码:112207 债券简称:14锦龙债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志

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

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

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

1

股 票 后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措 施 的 公 告 ( 修 订 稿 )》( 公 告 编 号 :

2016-12)。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全体9名董事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

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告编

号:2016-1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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