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聘任审计机构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现中审亚太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并且该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年限(含上市前与上市后)即将届满五年,根据《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
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 号)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调查、协商,提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中审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尽职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成立于 2012 年 03 月 05 日,注册资本(出资额)4682 万元,注册地北京。是
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
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
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
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三、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亚太和拟聘任的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
商,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
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
3、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服务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并在双方履约完毕后终止。
4、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