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总经理俞曙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张威先生担任公
司副总经理。
经查阅张威先生简历,我们认为:张威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
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张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任免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聘任张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张建夫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张建夫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调往亚厦控股有限
公司任职,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经核查:张建夫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张建夫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职务。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产品有保本约
定),且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李秉仁、顾云昌、汪祥耀、王力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