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美国Avioq,Inc.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8 12: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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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美国 Avioq,Inc.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东方

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本次收购美国 Avioq,Inc.100%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整体战

略的目标,有利于公司在精准医疗(包括体外诊断、基因诊断、质谱

诊断、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等)市场的产业布局,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

规模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收

购事项。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家强 刘保玉 徐景熙

201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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